最近,记者接到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谈围村村民的投诉:2003年3月,该村委会在与村民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将村里170亩土地承包给村委会干部退耕还林;同时,承包人在植树成活率很低的情况下,采取瞒报、伪造手续的办法,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为此,当地村民不断地上访告状,但村民反映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日前,记者前往潢川县采访。在谈围村谈祠堂村民组,记者看到了这片退耕还林的耕地。不少地块都种着树,下边套种的是油菜、麦子等农作物。在谈祠堂村附近的地块里,记者看到,树木稀稀疏疏,甚至有的树木很小——跟山坡上生长的茅草没有什么区别。村民谈应国指着眼前的土地说:“这些树已经栽上近3年多了,还都是一些树茅子,并且有些地块根本就没有树。”
谈祠堂村村民谈应杰告诉记者:“村委会在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把本属于我们的土地承包给外人,而且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助款,从来不让我们知道。还是后来听在外打工的人回来说,国家对退耕还林有补助。承包土地的承包人都是国家干部,他们明知道这方面的
法律法规,也不告诉我们。这分明是在蒙骗群众,套取国家的钱财。”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补助款应该直接补助给被占耕地的农民。据村民反映,这些承包人根本没有用国家补助的钱造林,而是每到栽树季节,雇佣一些人到邻近种
花卉的乡镇,用很便宜的价格买一些人家扔掉的树苗,临时栽上来应付上边检查。
在潢川县林业局,潢川县退耕还林办办公室梅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谈祠堂村村民上访反映的情况,县林业局很重视,并针对此事成立了调查组。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日期为2006年4月14日的“关于潢川县仁和镇谈围村谈应中等村民反映退耕还林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意见”,意见是这样描述的:谈围村位于仁和镇北部,该村村民谈龙开等人于2003年3月与该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承包该村170亩土地用于退耕还林。其中,谈祠堂村民组90多亩,大竹园村民组60多亩。其租金每年5400元,租用期限是10年。谈祠堂组有47口人,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承包到户的有82亩,尚有90亩地没有承包到户。其形成原因是在1992年以前,由于该组户口迁出和外出务工人多,粮价偏低,土地税费负担过重等原因,群众向村两委会提出要求,愿意将多余、无力耕种的土地交付村里管理。于是,自1992年以来,村委会收回了该90亩地,村民不再承担相应的农业税费。在1998年进行第二轮承包时,谈祠堂组村民不愿意缴纳这份耕地的农业税及提留款,也不愿意签订此地的承包合同,因而,这块土地收归村里集体管理。2003年3月,该村委会会计谈龙开等人与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才在这块土地上实施了退耕还林。
对此,谈祠堂村民组的村民们众口一词:“村委会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手续,只是给我们打个招呼。”
梅主任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当时承包这块耕地实行退耕还林的租地合同。记者在这份合同中看到,承包这块耕地的共6人,他们分别是:冯天黎、黄斌、谈龙开、杨克金、张保平、王建军。据了解,参与该租用合同的谈龙开是谈围村行政村会计,冯天黎是仁和镇党委组织委员(现任副镇长)、黄斌是潢川县林业局检测站站长。当记者问道:“为什么签订承包合同的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该局一工作人员拿着河南省林业厅颁发的一份资料解释道:“国家关于退耕还林的承包人规定,凡是社会各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是可以承包的,他们属于事业单位。”“仁和镇政府副镇长冯天黎也是事业单位的人员吗?”记者反问道。“他以前不是副镇长。”对方答。
根据财政部《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退耕还林工程的现金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其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等必要开支的转向补助资金。2003年3月,谈围村村委会会计谈龙开承包该村170亩退耕地以来,承包人没有和当地村民签订任何承包合同,谈祠堂、大竹园的村民没有领取一分钱;然而,国家每年按承包到户的土地给予退耕还林的补助款3.57万元却源源不断地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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