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托管造林的现象,公司在宣传中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不少市民都认为这是既做了好事又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式,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其中个别造林公司在利益驱动下,自称和林业部门合作以吸引市民关注,记者调查得知,市林业管理部门并没有和任何林业公司进行合作,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其中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被林业公司“忽悠”了 “三年了,我才知道托管造林与林业局并没有关系,而且有风险,可是当时投资的时候,他们一点都没说。”三年前,王先生在听了一家林业公司的宣传介绍后买了一个单元5亩地,尤其是对方所说的和林业局合作更让王先生吃了“定心丸”。可王先生前不久找到林业部门专家咨询才了解到,这家公司将每亩地栽植速生林的株数按照培养中、小径材的株数去套,每株的产量却按照大径材的产量去算,还将蓄积量和出材量混为一谈,计算出8-10年一亩速生林可净收入1.5-3万元,这在实际运行时是很难实现的,如果经营不善和遇到自然灾害、病虫害危害等,经济效益还要受影响,公司宣传回避了现实困难,而王先生却承担了大量的风险。“现在想想,当时对方所说的情况我们投资者根本无从核对,糊里糊涂地就交了钱。”
公司帮你养了三年树? 记者根据广告来到了青岛的一家林业公司,以一个投资者的身份向宣传人员咨询,服务人员给记者讲了很多造林投资的益处,并特别讲,养育一批树需要7年,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现在投资就等于公司白白的帮忙照顾了三年,很是划算,当被询问是否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时,宣传人员明确表示,经营的两块地都是与林业局合作的,有政府部门参与,是不会有问题的。
国家支持并非无风险 市林业局前期调查发现,个别公司在承诺和宣传造林收益时,有明显的虚假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在不适宜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等,有的公司甚至声称自己是和当地的林业管理部门合作,借用国家政府的机关公信力,以谋取投资者的信任,但实际上,这些林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
“林权证”并非“保险证” 另外,关于“林权证”市林业部门专门进行了解释,“‘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不等于投资收益的保险证。采伐林木还要按照“森林法”等
法律法规的程序另行申报;“林权证”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合作托管造林投资收益受到林木生长周期、地理、气候、森林火灾、病虫害、水热条件、施肥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市场行情、社会环境和不可预知风险等多因素的影响。
提醒投资者谨慎行事 市林业局表示,广大投资者在参与社会融资造林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亲自察看林木和林地边界等,防止被“一女多嫁”等手段蒙蔽。该局从未与任何企业合作开展过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请广大市民不要听信个别企业的这些虚假广告宣传。林业部门提醒市民如果遇到类似事情发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88018397和8801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