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八届中国国际
花卉园艺展览会举办期间,北京隆林恒大植物品种权事务所组织中外专家和花卉业业内人士近百人,对我国和全球百合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讨。
近年来,市场对百合的需求量在逐年增加,百合已成为世界切花消费市场的四大主要品种之一。目前,我国的百合产业发展也十分迅猛,产品畅销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但是,我国百合生产严重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用于百合生产的种球几乎完全依赖进口,生产从属于产业链的下游,每年进口的种球数量已超过1亿元。但是,这些年我国生产百合的公司和花农依然在逐年增加,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这样一来,使本属高档、高效、高附加值的切花百合生产经济效益低下。由此,导致了部分切花种植户转向种球的生产和培育,这又极容易侵犯国际育种者的品种权益。这是专家介绍的目前我国百合生产的现状。
占全球百合产量72%的荷兰,是全球百合和种球的生产中心,因此,来自荷兰的业内人士十分关注育种权益的保护。在研讨会上,荷兰资深百合育种专家I·P·申克代表荷兰育种、组培和种子种苗生产贸易协会,在介绍了全球和荷兰的百合生产现状后,着重介绍了植物育种者权利方面的情况。I·P·申克说,植物育种权利(PBR)就是植物品种权利,是对育种者培育新植物品种知识产权的授权。百合种球的生产,是受控于许可证的,因此种球种植者需要购买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支付专利权税的责任。百合花卉的生产是自由的,但当花卉收获后,种球是需要全部销毁的。对于为什么要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利和为什么要支付专利权税的问题,I·P·申克一言以蔽之:刺激投资和用于发展新的和更好的产品。I·P·申克对中国的百合产业发展充满信心。他说,育种权利是对所有育种者的一种有价值的保护,现在荷兰不断培育出新的栽培品种,中国也很有可能在将来培育出新的栽培品种。同样,中国的育种者也可以得到相同的权利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