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作品用于婚庆方面,或者将照片贴在婚庆公司的网站吸引消费者。而更多的就是用于出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作品拍照后,一些人将其用于插花类的图书,大多数情况都不对作品进行署名,即便署名了也没有征得作者的同意,因此这些行为都是非法。
据工作人员介绍,就连插花协会会长蔡仲娟的花艺作品也被别人剽窃过,她的作品曾在插花花艺展览中被一些商业人士拍下,并将其用于挂历、影集、图书等出售。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有人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将对其
法律追究。”’’
■律师观点
插花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插花作品是否真的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记者昨日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获悉,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保护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同时上海彦盟律师网的雷律师也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形式。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插花作品属于一种艺术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它是受到中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因此游客将他人的插花作品拍照后再用于商业目的,就是侵犯了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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