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道县蚣坝镇黄家村四百多村民一纸诉状将道县林业局、黄家村村委会、村支书、村主任等12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行为,并将非法侵占的土地恢复原状。
该案的起因,还得从5年前该村进行的一场“退耕还林”说起。
好菜地被种上了桉树 村民守着菜地没菜吃 “这里原来是我家的一块好菜地,除了可以种自家吃的蔬菜外,还可以种植一些大豆、棉花、花生、红薯等经济作物,每年有数千元的收入,以前每到春天这片菜地里都是绿油油的。几年前,这块菜地却被村干部种上了桉树,就这么被糟蹋了!”望着自己的菜地,村民黄凤林眼角有点湿润。
据记者了解,蚣坝镇黄家村是湖南省道县的一个以瑶族村民为主的自然村,田地稀少。2002年,黄家村党支部书记黄长佳、村主任黄长明没有经村民同意,搞起了“种桉树,退耕还林”的行动,在没有和所有村民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全村近五百亩菜地、自留地和部分水田强制种上了桉树。没得到任何补偿的村民们只好把原本有限的水田改成菜地,或到镇上赶集买菜吃,黄家村的村民守着菜地却没菜吃。
村干部成了股东 林业局参与分成 为了核对情况,记者找到了黄家村支部书记黄长佳。黄长佳向记者介绍说:“黄家村共有688亩水田,356亩旱地。2000年6月,隔壁某村在县林业局的推动下,种起了桉树。我和县林业局联系后,也达成了协议,林业局占30%股份。”
记者在黄长佳拿出的几份协议中看到,9个股东全部为黄家村村组干部,道县林业局占30%股份。
道县林业局参与经营性活动是否合适,记者听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由道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认为,2002年黄家村搞退耕还林工程时,林业局前期投入较大,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桉树收益分成协议,林业局占30%股份,现林业局已履行合同有关事项,此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林业局作为行政机关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的文件,明文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使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菜地种上桉树是否退耕还林 国务院颁布的《
退耕还林条例》第16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然而,黄家村村干部却把农民的菜地和部分水田当成了荒地,进行所谓的退耕还林。为了达到退耕还林的面积,该村还将村里部分茶树和松树砍伐一光,种上桉树。
“其实,这种在耕地里种桉树的行为根本不能算退耕还林,他们这种做法只是在骗取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偿费。山上茶树刚刚长成,正是产油的时候,却被他们砍掉了。”一位知情村民说。
据记者了解,黄家村的这种做法,曾受到湖南省林业厅的查处,省林业厅要求黄家村村干部在村民自愿的原则上,把协议签订好并做好补偿工作,如果村民不愿意种桉树,应该立即把土地还给村民。但村支部书记黄长佳在落实林业厅的处理意见时,却要求村民如果要退回土地必须给其赔偿每株2.9元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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