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文件,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园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在已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基础上,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的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口的种类、商品编码作了调整。
一、取消对部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口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二、调整部分含野生动植物成份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监管灌输。
三、增加对部分商品实行允许进口证明书管理。
四、海关对野生动植物进口证明书的管理。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监管条件
06011091 01
种用休眠的兰花块茎
F
06011099 01
其他休眠的兰花块茎
F
06011099 09
其他休眠的其他鳞茎、块茎、块根
F☆
06012000 01
生长或开花的兰花块茎
F
06012000 09
生长或开花的其他鳞茎及菊苣植物
F☆
06029091 01
种用兰花
F
06029091 99
其他种用苗木
F☆
06029099 01
其他活体兰花
F
06029099 99
其他活植物
F☆
08029030 11
鲜的红松子仁
F
08029030 91
干的红松子仁
F
09081000
肉豆蔻
F
09082000
肉豆蔻衣
F
12093000
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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