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以来怀有“生态环境无价”的错误观念,西部生态有价,且“价值连城”。然而这一巨大的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并没有被认同和接受,有研究表明,天然林的生态价值高于其经济价值六至七倍,但这一巨大生态价值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不能体现出来。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西部地区的生态补偿也已实质性展开,并形成了以不断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支撑、以一系列重大战略规划和计划为导向、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投资渠道、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以各级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的生态补偿总体框架。我国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实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2003年退牧还草工程,也表明我国正在试图探索建立国家层面上的生态补偿政策。
而目前在我国的西部生态补偿中,涉及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
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利益和责任主体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补偿责任存在争议,实施主体管理和执行中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导致各利益相关者无从根据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张惠远认为,西部地区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不合理利用很大程度上是生产、生活的压力所致,如果不致力于通过调整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产业结构,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所有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都难以真正奏效。而我国当前实施的生态建设与补偿措施部门补偿多,农牧民补偿少;直接物资、资金补偿多,产业扶持、生产方式改善少;生态建设多,相应的经济发展、扶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少。
虽然目前西部地区投资增长主要依靠基建投资和国有经济投资来拉动,但西部生态建设需要长期持续投入,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西部生态建设资金将是西部生态补偿机制的首要任务。
“绿色税收” 张惠远认为,我国现行税制未能充分体现环保目标,“绿色”程度不高。我国现行税制大部分税种未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为此,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制度。
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张惠远说,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专项新税种。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
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张惠远认为,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产品的进口关税。
除了从税收调整,专家建议还应该从以下方面对我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给予支持。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融资机制。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管理分别涉及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部门分头管理现象严重。我国应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促进部门协作。
培育市场化机制。取消煤炭、灌溉用水等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生产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责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地区在生态补偿体系中的责任是实施生态补偿的首要条件,要明确各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责任和补偿义务。
确定西部生态补偿重点突破领域。目前,生态保护与受益脱节的问题日益明显,西部地区仅依靠自身能力已经难以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亟须在一些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生态补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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