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培育的泰山21号、22号、23号、24号系列小麦新品种,都被侵权了。这不,现在我们正跟德州、枣庄几家涉嫌侵权的公司打着官司呢!”今天,鲁中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无奈地对记者说。
饱受侵权困扰的植物新品种育种单位,不止上述公司一家。面对侵权,他们纷纷拿起
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植物新品种侵权与维权之战在许多地方硝烟弥漫。
我省最大的玉米育种和生产单位登海种业有限公司,最近几年频频遭到侵权。仅今年年初至今,该公司的新品种被侵权案件,由法院立案的有7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则达到了23起。就全省范围来看,从2002年开始到目前为止,有关法院累计受理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140多起,数量是全国最多的。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军生介绍,这些拥有品种权的单位被侵害的权益多种多样,涉及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名称标志权、追偿权。不法分子惯用的伎俩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假冒授权品种,即侵权者名义上卖的是甲知名品种的种子,实际上却是乙品种的种子;第二是未经品种权人同意,就擅自繁育并销售某个品种的种子;第三种则十分隐蔽,侵权者给授权品种改个名称,然后销售其种子。
凡是植物新品种,都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研究员汪黎明告诉记者,以玉米为例,要育成一个新品种,从选育自交系、配杂交组合,到完成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一般需要花费8到10年,投入上百万元资金。如果如此辛辛苦苦育成的一个新品种,投放市场以后,被不法分子无偿繁育牟取暴利,必然导致育种单位的巨大付出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影响其育种积极性。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猖獗的侵权行为,许多育种单位安排专人,聘请律师,仰仗法律之剑,维护自身权益。今年春天,登海种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获悉,一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了30多万公斤登海11号玉米种子准备投放市场,便立即仗剑自卫,结果侵权者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我省植物新品种侵权维权之战频仍,一方面是因为我省育种单位和生产企业较多,种子市场需求数量大;另一方面说明他们的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