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伪劣种子600多万公斤,劣质苗木2000多万株
记者刘艳丽邱晓华报道 在国家林业局组织的2003年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中,共查处各类种苗案件10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200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的第3个年头。为了提高《种子法》的可操作性,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9个部门规章。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配套规定达200多项。同时,全国已建立2个国家级、23个省级和77个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国家林业局还将2003年确定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 ”,组织开展了保障种苗质量、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等系列活动,没收、封存、扣押假冒伪劣和无标签种子600多万公斤,劣质和带病虫害苗木2000 多万株,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林进程。据了解,2003年全国核发林木种子检验证、检疫证9万份,是上一年的2倍多,林木种子合格率由2002年的35.1%提高到2003年的75.2%。
2003年12月28日,国家林业局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宣布2004年为“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