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东升
在国务院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中,农、林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是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换言之,就是要加强农、林业的自主创新,那么,“十一五”期间国内植物新品种之路该怎么走?如何提升业内外的品种保护意识?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东升。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十一五”期间国家对育种者有何新的激励举措?
李东升(以下简称李):目前我国
花卉行业自行研发的新品种数量还不多,只有云南杨月季等少数几家企业在进行此项工作。2010年我国花木产业的产值目标是700亿元,要想达到这个目标,一定要加强对新品种研发的力度,对育种者的激励是必须的。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制定植物新品种权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相关政策,将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把品种权转让费的20%奖励给该品种的培育人,或连续3至5年从实施品种权的利润中提取5%,用于奖励该品种培育人和对实施该品种权做出重要贡献的人。
记:今后,国家主要通过何种办法提高从业人员的保护意识?
李:国家林业局主要有三大措施。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今年4月16日至23日,我局参加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览,向国内外公众宣传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几年来取得的成果。此外,还通过出版物《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及时报道林业植物新品种有关事项。
第二,加大培训力度。几年来,我们连续举办了6期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有350多人通过了代理人资格考试。另外,还邀请荷兰、德国等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代表团及专家到一些花卉主产区举办培训。
第三,发挥国内代理机构的作用。通过他们以点带面提高从业者的保护意识。
记: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如何对这个行业进行引导?
李:主要是要内外结合。大多数的代理机构首先还是要勤练内功,发挥自身的能量,主动联系国内外相关公司进行代理业务;其次,国家林业局会定期组织一些培训班,对专业代理人实施再培训。
记:国家在相关法规的制定上有何打算?
李:同其他加入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国家相比,我国受理的国外申请比例很小。UPOV公约有1961/1972年、1978年、1991年三个文本。我国加入的是1978年文本,而UPOV的61个成员国中,事实上实施1991年文本的国家占到67%。由此可见,加入UPOV91年文本势在必行。
91年文本在保护广度和深度方面均比78年文本有所提高,能更加有效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三方正在联手对此展开论证,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十一五”期间,将启动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进一步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的
法律层次,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力度。
记:除此以外,国家林业局还将有何相关举措?
李:主要是建立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立品种资源数据库。到目前为止,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在全国建立1个测试中心(设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分别设在
黑龙江林科院,中国林科院的热林中心、亚林中心、华林中心、沙林中心)和2个分子测试实验室(分别设在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南检中心),现已全面启动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另外,按照《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和规划,于2004年启动建立牡丹、一品红、杏三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基地,以及制定核桃属、木兰属、连翘属、杨属、杏、枣等7个属或种测试指南及其品种资源数据库。2005年又启动建立月季植物新品种测试基地,以及制定月季、芍药属、桉树等17个属(种)测试指南和建立相应的品种资源数据库。今后,将根据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每年建立几个测试基地,规划建立20个植物新品种专业测试基地,同时,按优先考虑申请量大的植物属或种的原则,每年启动编制一批测试指南及建立相应的品种资源数据库,逐步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