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早在1918年就建立了两个国家公园,成为欧洲少数几个最早根据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模式建立国家公园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西班牙共拥有11处国家公园,其中6处在本土,5处在海岛上。去年笔者去西班牙考察了几处国家公园,使我对西班牙国家公园的管理有了一定的认识。
健全的法律
早在1916年,西班牙就通过了一项建立国家公园的法律条款,1918年建立的两个国家公园就依此而设。1957年制定的绿色法规代替了二十世纪初的法律条款,新的法规规定了在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私有财产,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国家征用。这一规定对国家公园的建立提供了保证。1975年西班牙政府颁布了《自然空间保护法》,该法包括了四个方面,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遗迹保护区、景观保护区。它进一步明确国家公园的保护范围,同时要求每一个国家公园都要制定一个具体的保护法规。1989年又颁布了《自然空间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取代了1975年的《自然空间保护法》,该项法律使保护的领域更广了。
严格的保护
为保护好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根据其不同生态环境应受保护的程度和易受破坏的程度不同,西班牙将国家公园划分为4个保护等级。一级区:绝对保护区。该区不对公众开放,只允许自然环境管理者和科学考察者进入。二级区:禁止使用区。一般人经特许也可进入,但必须沿有路标的小路行进。三级区:一般使用区。允许人员、车辆进入,可进行户外休闲活功。四级区:特殊使用区。为公园管理及参观者提供服务的区域。
统一的管理
国家公园由国家环境总局和自治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每个公园设立管理委员会,其主任由国家总局委派,成员由国家公园所在自治区、省政府、城镇政府各派人员构成。该公园管理机构主要从事五个方面的工作:公园保护、公众服务、建设和维护保养、监察管理、日常管理。在国家公园内的建设项目经公园管委会研究后要报自治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审批,一些重要的项目必须报国家总局审批。
国家公园拥有一批森林警察、监察员、解说员等,所有在国家公园内的工作人员,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以增强其保护意识和自觉为参观者服务的意识。
灵活的经营
国家公园应具备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游人中心、咨询中心和自然讲解中心。其他一些为公众服务的餐饮设施、交通设施(如索道、车行道路)等可由经国家公园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来经营,甚至连国家公园的保安、清洁工作也可以通过向社会招标,由专门的保安公司、保洁公司来承包,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只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原载《风景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