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山河壮丽,景观奇特,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具有丰富的风景名胜资源,这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自1982 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来,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风景名胜区677处,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51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9.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每年接待国内外游人3亿多人次,为国家回笼货币200多亿元人民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要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实现生态、环境和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事业是国家社会公益事业,建立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建立国家公园是同样的目的和功能,就是要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同时科学地建设管理,合理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的主要作用是:
1.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与环境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征服自然、改造甚至破坏自然,开发资源(甚至是掠夺性开发),给大自然造成严重破坏,生态失衡,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环境恶化,反过来又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在伤痕累累的地球上,难得保存下来的原生自然风景孤岛,就成为了人们回归大自然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理想地域。我们建立的这些风景名胜区就是为中国乃至世界保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本底。因此,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与环境是风景名胜区最基本的作用。
2.发展旅游事业,丰富文化生活风景名胜区是我们回归大自然的首选。中华民族历史上就有崇尚山水、热爱自然的传统,现代社会紧张的生活使人们更乐于游览山河,开阔胸襟,陶冶情操,锻炼体魄,访胜猎奇,增长知识。风景名胜区的壮丽山河和灿烂文化,足以引发我们的骄傲、自信、自豪和自强,能够激发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增强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爱国热情和民族凝聚力。
3.开展科研和文化教育,促进社会进步风景名胜区是研究地球变化、生物演替等自然科学的天然实验室和博物馆,是开展科普教育的生动课堂;风景名胜区内优秀的文化资源,是历史上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可供研究借鉴,对发展人类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4.通过合理开发,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风景名胜区有多种资源,既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又可以通过风景名胜区“搭台”,通过合理开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交流、文化知识的传播以及人民素质的提高,为群众脱贫致富开辟捷径。不少边远地区建立风景名胜区后,群众收入得到成倍增长,开放速度迅速提高,有利于整个国家均衡发展。
二、资源评价风景资源评价就是寻觅、探察、筛选、赏析各类资源的潜力,给予有效、可靠、简便、恰当的评估。资源评价是确定保护等级和开发重点的主要依据。风景资源评价是一个综合分析判断的过程,评价者既有明显的认识、理解、感受的个性差异,也有相似的功能、需求共性规律,所以多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类比法,即根据被评单元的评价指标分值和吸引力范围,评出风景资源等级,一般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5个级别。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一级景源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重点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作用,在国内外著名和有国际吸引力。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的吸引力。
三、风景名胜区的体系我国的风景名胜根据风景资源价值、环境质量、规模大小和游览条件,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体系,分别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其中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的定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实行归口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设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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