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一般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二、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一就是风景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三、突出自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方特色,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四、环境承载力原则承载力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极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也不例外。当使用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用的可能。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分区管理原则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统一规划、分期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遭到破坏的风景名胜区还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自然恢复阶段。所以对待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