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建筑工程不同,绿化工程没有完善的施工定额及合理的材料市场指导价来估算造价。在招标中如何科学地评标、定标,选择较为合理的中标单位,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据调查,大部分工程是以“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的办法来确定中标单位的。这样做,虽然工程造价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但综合效益却难以提高,反而造成了事与愿违的结果。
低价中标难保质量
一些单位为了得到工程,不顾自身的承受能力,竞相压价,“最低价中标”后又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主要手段有:一是在绿化工程量上“掺水分”。如栽植密度不够,工程验收时不据实计算。二是在苗木品种、规格上“短斤两”。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从而降低苗木成本。三是在栽植程序上“欠规范”。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偷工减料,加大了日后绿化养护的成本。四是在工程验收环节上“想主意”。通过贿赂等手段来讨好监理和业主,蒙混过关。
通过这些不正当手段,中标单位尽管报价很低,仍有利可图,而一些信誉优良、技术水平高、施工质量好的单位却被拒之门外。这样不但有违招标的目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增大了滋生“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
公平竞争规范施工
针对这种不良现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给每个投标单位平等竞争的机会,从而保证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景观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园林绿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投资金额、施工单位等方面的信息,为接受监督创造条件,形成“人人都是绿化投资人,人人都有权利来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老百姓的钱用得明白、用得放心。
二要在设计中严把苗木规格关。在能体现设计意图、达到生态效果、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小规格的苗木。同时,在设计文本和招标文件中,苗木的品种、规格一定要按行业标准注明。
三要改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计算应科学、合理,整形绿篱及色块工程量以面积计算为宜,地被植物铺设面积应根据栽植密度乘以相应的系数。
四要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施工定额。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劳务、材料等市场价,从苗木的规格、工程计量单位、栽植的工作内容等方面对定额进行适当调整,将子目划分得更细,并补充绿化养护等相关子目,以增强绿化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和应用的广泛性,避免没有较为合理的定额作参考制作标底的尴尬。
五要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绿化工程建设中的不法行为。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行贿受贿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施工许可证和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对业主中的受贿人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必要的法律责任,从而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的发生。
总之,绿化工程建设中采取“无底价招标,最低价中标”以节约资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去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为避免不顾自身承受能力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建议编制一个最能反映实际造价的标底,推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将所有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的85%作为警界线,低于这一报价的一票否决。这样,既保证了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又能保证绿化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设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