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月22日6版)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 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 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 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 之间。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48-92的有关规定。
5.6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85的规定。
5.7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径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5.8.2 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米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75-97 中表
6.1.2 的规定。
5.8.4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5.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与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 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 8厘米。
5.9.2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米。
5.9.3 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