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米至7米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米,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 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 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米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米,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 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米×1. 2米。
8.1.6 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米。
8.2.3 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 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 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米。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米。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米。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米,池壁高度应大于20厘米,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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