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激素是一类具有高度生理活性的刺激物质,它能调节植物各种生理机能,有效地控制植物的生命活动,其需要量虽然很少,但它对花卉生长和代谢所起的作用却很大。在花卉生产中可以通过人工添加某些激素来达到控制生长、促进生根、打破休眠、矮化植株、控制花期以及防止落花落果等目的。但激素只有准确合理地施用,才能发挥其特长。 (一)育壮植株,激素调节。 植物激素中有些物质虽能代替低温和日照的作用,但并不能代替肥料等一些植株生长发育所需要的营养元素,因此,必需注重创造一个与植物生长相近似的生态条件,科学地培养、育壮植株。有了这个坚实的基础,才能使用激素进行调节。如单想借助激素来刺激生长,结果只能增强植株对土壤中不适物质的吸收,而加速其死亡。 (二)明辨细微,准确选用。 激素按其功能可分为“生长促进剂”和“生长延缓剂”两大类。一般是兼要单花耐久,防止落果,改变果质,可用B9;兼要促进腋芽萌发,力求形美的用整形素;兼要降低蒸发强度的,用脱落酸;兼要使果实早熟、增产的,用乙烯或乙烯利;兼要提“高抗旱、抗寒力的,用矮壮素;独要破坏顶端优势,抑制芽萌发的用青鲜素。 此外,对于都有促进花芽分化、催花、防止早落花果作用的B9和2,4—D来说,前者有抑制生长的作用,后者有促进营养器官生长的作用。 (三)把握好施用时间。 在花卉生长发育过程中,若想利用激素来使其达到某一效果,必需要把握好施用时间,方能达到目的。如要抑制山茶新梢萌发,使其孕蕾又早又多,必须在四月底、五月初,春梢正处半成熟时,选假阴天或晴天早晚施激素;如要抑制其营养生长,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单花耐久性,必需在它含苞待放期施用激素。如果把握不好时间,提前或打“马后炮”,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而连正常的生长也会受到破坏。 (四)合理使用剂量。 生长促进剂的使用浓度,一般为1——100PPm,但由于作用目的不同,其使用浓度也有差异。如促根促茎用100ppm;浸种催芽用10——50PPm;漫浸插穗用50—200ppm;速蘸插条用500——1000PPm;催促花,增产果,防落花果用200PPm;催熟用300——500PPm;愈伤促形用100ppm。促进剂的使用浓度加大了,会诱导产生乙烯,抑制生长,甚者,还会造成植株死亡。 生长延缓剂的使用浓度,一般在100——300PPm之间(B9除外),浓度过大,易产生药害。它有个特点是,即使很低的浓度,也有延缓的作用。 (五)适可而止,否则适得其反。 如果对花卉植株过多地促进,随意地延缓,或一促一延,或多促几延,很可能会导致植株的生理功能紊乱而发生变异或生长不良,降低抗逆性。一般来说,在一年里营养生长期施促进剂1—2次;生殖生长期,抑生长,催花促蕾保果,各施延缓剂一次即可。 另外,使用促进剂,应在施肥后的5——7天进行。使用延缓剂来达到促进生殖生长的目的,也应在停施氮肥,追施磷钾肥和适当扣水的前提下进行,“促”和“延”剂的施用应间隔40——70天。同时还要慎防促之太过而难抑,抑之太甚而难促的后果。 (六)正确施用,慎防意外。 有些人往往由于促长诱蕾心切而不顾花卉植株的生长情况,盲目施用生长促进剂,若此时正逢病虫发生的高峰前期,菌虫体会因受促进剂的刺激,而迅速地分裂繁殖,从而加大对花卉的危害。因此在施用前,应先考虑花卉生物学特性、长势、病虫害发生情况,适时施用。 同时还要防止激素对人体间接的不利影响。因此在施用过程中,应注意: 1、对于有可能采集其花粉、花朵、种子、叶片、茎皮及根等以供药用、美容及或食用的花卉植株,勿施激素。 2、皮肤接,触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特别是饮食有关的器具同激素接触后,应用洗衣粉、苏打粉等含碱性的洗涤剂洗干净,再经高温消毒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