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
1.3米处的直径。
3.10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5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 技术要求
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 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北京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北京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附录B。
4.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 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 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C。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 米以上。
4.2.2.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D。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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