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见一刊物介绍牡丹,把牡丹、荷包牡丹放在一起,显然就因为它们都有牡丹之称,实际二者相差远矣。牡丹属于毛茛科、芍药属的一种,为著名花卉。而荷包牡丹虽也为著名花卉,但却是属于罂粟科的。由于花卉中文名称的相同,使人造成错觉,这就是同名异物的关系。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例如著名盆景植物“福建茶”,它虽有一“茶”字,却又与我们通常喝的茶风马牛不相及。茶属于山茶科茶属,而福建茶属于紫草科的基及树属。此外,还有春天公园里的花木———丁香(又名丁香花),与药用植物丁香绝然不同等等。
中国的花木名称同名异物略述如上。世界各国也有类似现象,因此为避免混乱,国际植物学会商议了一个办法来克服这一难题,即是对每一种植物(包括花卉、果木、药用植物等等全部植物)规定只能有一个合法的科学名称,科学名称一律用拉丁语(或拉丁化了的语言)命名,且规定用两个拉丁词,第一个词为属名,第二个词为种加词(旧称种名),二者合之为某种植物的科学名称或称为拉丁名。另外,严格说最后还应写上命名人的姓氏或全名,也是拉丁名或拉丁化了的人名。这样世界各国学者一看即知该植物所属的科、属和种,一目了然,便于交流。
例如上述的牡丹的拉丁名为Paeoniasuf-froticosa(命名人名常省去不写)。第一个词为芍药属,第二个词为亚灌木状的,指牡丹非草本,而为亚灌木状植物。荷包牡丹的拉丁名为Dicentraspectabilis,第一个词为荷包牡丹属,第二个词词意为奇异的,即指其花形奇特。茶的拉丁名为CamelliaSinensis,第一个词为山茶属,第二个词意为中国的,指茶原产中国之意。福建茶的拉丁名为:CarmonaMicrophylla,第一词为基及树属,第二词意为小叶的,指此植物叶小形。两种丁香的拉丁名分别为SyringaOblata;Syzygiumaro-maticum。通过对其属名的查考(如查《中国种子植物科属词典》)即知,前者属于木犀科,后者属于桃金娘科。很显然用拉丁命名法,可以避免同名异物的混乱,同样的道理,也可避免同物异名的混乱。例如益母草这种植物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布,但它的中文名称就有10多个。
拉丁命名法叫做双名法,始自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1707-1778)。林奈于1753年发表的《植物志种》一书,里面的植物全是用拉丁双名法写的,其名称几乎全沿用至今,在植物命名上起到了极好的作用。
花卉爱好者,如能懂一点拉丁名知识,则在研究、生产实践及商贸交往中必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