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孙玉波)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于2月16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即日起暂停城市宽马路和大广场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在此之前,已经批准的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的,一律暂停开工;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通知指出,今后各地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建设规模,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并且要根据城市环境、景观的需要,保证有一定的绿地。对违反规定,有禁不止,或擅自决定开工的,将追究主管人责任。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清理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项目。清理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广场、道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规定,拆迁安置是否得到妥善落实,是否存在拖欠和摊派建设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