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正秉报道 12月7日至8日,由建设部发起的“生态园林城市”实施办法和标准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李东序、深圳市副市长吕锐锋以及来自国内数十个城市的近百名园林系统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对国家现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如何完善与实施进行了研讨。
据了解,建设部设立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是基于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相对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更高,标准中的综合物种指数、本地植物指数、城市热岛效应程度、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以及再生水利用率等指标都是国家园林城市没有要求的项目,这些指标对申报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
与会代表就该暂行标准发表了看法,建设部风景园林专家组成员、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包满珠认为,在标准中,节约型园林应该更多地被考虑,城市的生物多样性要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应该包括三个层面,即城市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子俊说:“为了更好地推动创建工作,建议将整个标准的指标体系分类进行考核,可以分为必须达标的‘必备指标’;达到标准值90%即可视为达标的‘主要指标’;目前国内刚刚起步或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项目,创建城市已经制订发展计划的‘发展指标’。”大部分代表都表示,由于国内各城市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以及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对于不同地区,一些考核指标例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再生水利用率等,都应该因地而异,考评标准应该有所区别。
吕锐锋认为,深圳作为国内第一个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者,一直将创建工作作为深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推动了深圳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李东序在会上说:“2004年6月15日,建设部正式发出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得到了业内专家的支持和很多城市的响应,目的是希望各地能认真总结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他指出,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首先不能离开园林,也不能离开城市建设,因为城市园林是生态的载体,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应该立足于经济社会的大局。除了城市绿化,清洁生产、社区管理、公共交通、水环境管理等问题都应该纳入生态园林建设的范围。李东序说,在这次研讨会上,代表们根据自身城市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很多中肯建议,对现有标准的修改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也将组织相关专家尽快对暂行标准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