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在有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以预留池为准;在无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乔木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 更新树种。
5.1.5.2.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 生物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 物理防治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 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酸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澳氯丙烷、蝇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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