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牞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10树木种植
10.1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厘米至10厘米,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厘米;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厘米;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2.9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10.3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厘米至15厘米沙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10.4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厘米至 20厘米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厘米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6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10.7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0.7.1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10.7.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10.7.4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0.7.5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10.7.6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