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北泥炭资源极为丰富,质量优良,许多泥炭地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排水疏干,已经丧失了湿地功能和效益,不属于湿地保护范畴,具备了泥炭开发条件。根据原地质矿产部组织的地质调查,东北地区(含内蒙古)共有泥炭矿1872个,总面积24亿平方米,总储量17.2亿吨(烘干重),泥炭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36%,是我国泥炭较丰富、质量较好、开采条件较丰富地区之一。
东北地区泥炭利用主要方向为:有机无机复合肥、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草坪建植材料等。这些产品技术含量低,利润微薄。更多的企业以出售泥炭原料为主,由于运输费用太高,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由于出售原料利润太低,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乱挖滥采,资源环境破坏严重。因此,泥炭开发应改变现在的简单出售原料的低水平高消耗方式,采用现代科技进行深加工,提高其附加值,将东北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长春赛世泥炭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下,开发出的一体化育苗营养基,主要技术指标达国际领先水平,是我国种苗技术的重大突破,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该技术将泥炭价值从每立方米30元提高到560元,产品在山东、安徽、辽宁、吉林等地推广,平均增加蔬菜、瓜果、
花卉等经济作物产量25%、提早上市7至15天,每亩增加纯收益1200元以上,受到用户的广泛欢迎。全国每年需要培育各类种苗8000亿株,行业产值800亿元,由此可见,高技术深加工是泥炭资源开发的正确道路。
泥炭开发利用和保护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泥炭地作为人类的环境资本,如果被无谓破坏,就可能永远失去其功能和价值,过度开发将导致人类生存生产资源的加快耗失。20世纪以来,泥炭地面积的减少和质量下降速度更快,泥炭资源的稀缺性更加突出。但是,作为一种多功能、多用途自然资源,泥炭具有重要的工业价值,泥炭开发利用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国际泥炭学会12届大会的主题就是合理利用泥炭资源,并非完全的机械地强调保护。我国制定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也确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泥炭地进行科学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机械的、不加分析的、一刀切式的湿地保护策略是不符合泥炭资源实际情况的。泥炭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必须根据矿产地赋存状态和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的管理对策,实现泥炭资本储存、泥炭价值转换和持续增长。因此,制定泥炭资源开发标准,合理评价开发后果,根据泥炭资源现状,确定其开发利用和保护方向是十分重要的。
对现代泥炭地,因其湿地植被和湿地水文仍然存在,正在发挥着重要的湿地功能和效益,就应该积极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以维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对那些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已造成湿地退化和破坏、已经失去了湿地功能和效益,不可能重新恢复重建的死亡泥炭地,就应该进行有序开发。因为这些土地低洼易涝、冷僵贪青,生产力很低,如不加改造很难适应高产稳产的农业生产要求。特别是泥炭地排水疏干后,泥炭本身也在加速降解,几十年内就会分解殆尽。加之疏干后泥炭极易因荒火或人类活动不慎酿成火灾,造成资源的无谓浪费。而泥炭本身是无公害、绿色生产资料,开发富集区的泥炭供应贫乏区有利于泥炭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需求区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保证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对处于两者之间的退化泥炭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恢复重建条件评估,确定是进行生态重建还是资源开发。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就投入资金和人力,恢复泥炭地原始环境,发挥其环境效益。对确实无法恢复重建的死亡泥炭地、埋藏泥炭地就应该综合规划,合理开发。
东北各省对泥炭资源开发管制日趋收紧,简单开挖出卖原料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开采许可证管理制度,未经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泥炭矿床不予办理开采许可证,有效制止了泥炭的无序开采。
黑龙江和辽宁等省也开始加强对泥炭开发的管理,提高泥炭资源管理力度,泥炭资源的开发正逐渐走向规范、有序、合理和高效。
资料链接
泥炭是沼泽中死亡植物残体积累转化形成的有机矿产资源。泥炭的有机质、腐殖酸含量高,纤维含量丰富,疏松多孔,通气透水性好,表面积大,吸附螯合能力强,有较强的离子交换能力和盐分平衡控制能力,是良好的作物栽培基质。泥炭腐殖酸的自由基属于半醌结构,即能氧化为醌,又能还原为酚,在植物体的氧化还原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生物活性和生理刺激作用。泥炭腐殖酸还具有较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