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也曾有国外的花卉公司到云南尝试新品种推广,但因存在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顾虑,最后无功而返。与此同时,云南的一些科研单位或企业虽然研发出了新品种,但因担心品种流入市场后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迟迟没有推广。那么,新品种上市后,品种保护费该由谁交呢?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所长熊丽:新品种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新品种申请保护后,育种人每年需向有关部门交纳大笔的新品种保护费,要收回前期的投入并获得利润,只有把这些品种推向市场。根据我们的产业基础和现状,品种保护费一方面可由种植者交纳,育种人从他的销售额中抽取少部分作为保护费;另一方面,保护费也可分摊给种植者和品种代理商,由两者按比例各出一部分。
法国玫昂国际公司授权代表杨启昆:种植者使用育种人提供的花卉品种生产出商品,直接获得了收益,而育种者却未获得收益。所以,品种保护费理所当然应由种植者出。
昆明煜辉花卉园艺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光辉:种植者使用了人家的品种,交纳品种权费是应该的。这虽然增加了种苗成本,但也提高了花卉生产的门槛,促进了产业的规范化发展。种植者投入较少的人力和物力获得的却是相同或者更高的价值,这使得种植者会更注重花卉产品的质量,不轻易压低价格。
跃龙花卉生产合作社负责人张跃龙:眼下,切花品质高低不一,价格起伏较大,种植者生产出来的切花没有保底价,风险大。在这种情况下,品种保护费由出口商来出较为合理。当然,今后产业发展成熟后,品种保护费最终还得由种植者来交。
昆明海宇园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丽琼:我们的很多月季品种都是得到了育种人授权并支付专利费后才生产的。2003 年至今,我们已支付了300多万元的品种专利费。目前,我们正尝试着与花农联合,进行品种权保护的宣传和实施,具体的做法是:公司提供月季种苗给花农,然后从花农生产的每支月季切花中收取品种保护费。不过,对于品种保护费该由谁交的问题,目前大家都还处于探索阶段。
点评:花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新品种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后盾。目前,云南的花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要不断完善。无论如何,这对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云花升级发展,将是一个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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