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天堂鸟”花肥零售价比他们给代理商的批发价还要低。经过调查和化验,王先生确认这批货是假冒他们品牌的劣质产品。在工商部门配合下,他们终于在北京丰台区找到了这个销售假冒“天堂鸟”的窝点,查获并销毁了40多箱冒牌产品。但遗憾的是由于制假窝点在外地,也就没有继续追查下去。现在虽然北京市场上没有假冒“天堂鸟”了,但在外地依然存在。
王先生说,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花肥花药除了有假冒产品外,劣质产品也很多。据他介绍,有家专业生产塑料瓶的企业竟然也推出了花肥花药产品,瓶子里面究竟装了些什么,除了生产者以外,恐怕谁也不得而知。
本版未署名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寇亚琴采写
花卉交易如何规避风险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民
本期的几个案例揭示了在花卉行业交易中一些欺诈行为,如何避免交易风险,出现纠纷后怎样用
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做一些提示。
第一,花卉交易中欺诈行为的风险防范在花卉行业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中,既有与其他
行业共通的一些欺诈手段,又有基于行业特点而产生的一些欺诈手段。由于我国诚信体系建设非常不完善,这就要求人们在进行花卉交易时首先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很多欺诈方式都是利用了人的盲从心理和冲动心理,所以在交易中保持理性是预防欺诈最为关键的一点;其次要尽量选择市场信誉好、美誉度高的花卉企业进行交易,尤其是通过邮购方式和网上定货的方式购买花卉时,一定要选择那些知名的厂家和商家,对于陌生的企业和有疑问的信息坚决说不。在交易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交易之前要对交易对象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比如查询对方的工商档案,查询对方的资金情况和经营情况,以确保交易安全;最后要有合同意识和证据保全的意识,交易金额大的时候,一定要签定合同,将谈定的交易细节都在合同中写明,并约定违约责任,交易完成后把合同、发票、进货单等各种交易凭证保存好,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防患于未然。当然,花卉日常性交易多数都是那些小额的、即时清结的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多了解花卉的常识,多鉴别,多请教,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面对花卉消费中的欺诈行为拿起法律武器当消费者在花卉交易中面对消费欺诈时,《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一个非常有利的法律武器,它赋予了消费者九项权利,加于经营者十项义务,确立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同时规定了销售者和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一旦出现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情况,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实践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五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和解,即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二是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三是申诉,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协会等反映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由以上部门对经营者予以制裁;四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就纠纷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一方可以根据协议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五是诉讼,消费者基于一定事实及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诉请解决其与经营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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