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厄瓜多尔花卉出口商联合会对该国的多名政府官员提出诉讼,以寻求对花卉出口商的法律防护。这些政府官员包括:工业部长、商务及综合部长、农业及畜牧部长、工业产权指导部门主任、厄瓜多尔知识产权组织主席、知识产权组织属下的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部门的主任以及国家大检察官。诉讼的目的在于推迟有关保护植物新品种法律的实施,推迟授予育种者植物新品种权……因为这些将要被授予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尚未进行相应的技术测试以确定其创新性,一些旨在促进法律实施的,便于保护公司资产、利于公司法律代表履行职责、消除商务活动障碍的预防性措施尚未付诸实施。但是,由于法院倾向于厄瓜多尔政府,这项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
从1999年开始,厄瓜多尔花卉出口商联合会就指出,虽然他们对支付植物新品种使用费、支持育种者获得新品种权不持异议,但是他们一直没有与育种者就“让种植者在宽松的条件下使用新品种并签订合同”这一目标达成共识。对很多种植者来说,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只单方面地给了育种者权利,使他们单方面获得利益。同时,出口商联合会还指出,有不少育种者延长他们的新品种的保护期,以便延长新品种收益期。如此复杂的情况使得联合会会员们对品种权保护众说纷纭。
据介绍,厄瓜多尔是安第斯协议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1978年协议的签约国。就厄瓜多尔出现的这一问题,有人认为,也许应当建立一个委员会,来协调、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内出口商间出现的问题,并将解决这类问题方案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