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西北湖广场西南角有一块1.6万平方米的待建用地,由江汉区园林局借用3年,投资450万元建成“西湖小森林”,本月即将与市民见面。昨日,谈及这处美景,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李运玲兴奋之余难掩遗憾:“这种好事一年也难促成一桩。园林部门年年绿化、年年‘愁地’,却眼睁睁地看着那么多的待建用地白白闲置,实在太可惜了!”
作为我市面积最小的中心城区,江汉区的绿化工作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地荒”。该区园林局园林规划建设科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每年都有一二个绿化计划因找不到足够的场地而被迫“流产”。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我市提出中心城区每隔500米必须有一块绿地的高标准以后,绿化用地的需求就更为迫切了。
据悉,我市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土地闲置,但已被借用于临时绿化的仅占极少部分。市园林局介绍,全市借用于绿化的土地总计不超过二三十块。一位园林人士苦笑着说:“为了给城市增绿,园林部门真可谓‘见缝插绿’,连楼顶平台、居民阳台、建筑物外墙等都利用了,偏偏浪费了那些大片大片的待建用地。”
2000年至今,江汉区先后借地6块,绿化总面积达3.56万平方米,现已腾退2块。每一次待建用地“绿装”登场,均赢得市民满堂喝彩。然而,这些绿景来之不易。由于园林部门不清楚全市土地使用情况,有意借地绿化往往找不着“门”。“看着路上一块空地,它的建设用地单位是哪一家?它预计将闲置多长时间?它具不具备临时绿化条件?我们一概不知道。”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园林人士透露,目前已操作成功的借地绿化大多靠熟悉情况的政府领导“指路”、牵线搭桥。
相比武汉借地绿化的“自生自灭”,上海市的做法则已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早在2000年11月1日,该市就已开始施行《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借地绿化有章可循。
该《暂行办法》规定,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建设用地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建设用地单位自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天内,与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建设用地单位自《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临时绿地建设,并向公众开放。
为减少成本损失,该《暂行办法》还强调,临时绿地撤除时,树木不得砍伐、只准迁移。为调动建设用地单位的绿化热情,上海市还规定,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用地单位均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多项优惠,包括绿地存续期间免交土地闲置费、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等。
能否借鉴上海市的经验,使我市的借地绿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送给市民更多绿景?采访中,多位园林人士均表达出热切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