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昨日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到2008年底,天津市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景观保护及园林建设等各项指标将全面达到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成宜居的城市环境。
为实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方案,本市将积极推进《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立法,制定并完善《天津市城市绿线管制办法》和《天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进规划建绿。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用地,确定保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同时,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特别是保护中心城区外环线周边及以内地区和滨海新区的湿地资源;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地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达到80%以上。
此外,要注重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各项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城市园林植物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硬件内增外扩人均绿地达10平方米
公共绿地以公园为主 据了解,本市将实施城市绿化发展的“内增外扩”战略,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建设;加强以城市公园为主的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强化绿化指标控制,实现全市均衡发展。确保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30%和10平方米以上;各城区间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中环线内多建大型绿地 本市要求,加强综合性公园和大型绿地建设,每年全市新增公共绿地不低于1895万平方米;市区中环线以外,滨海新区和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实现500米服务半径有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市区中环线以内要加大大型公共绿地建设的力度,增加公共绿地密度;强化公园特色建设,制定《天津市古典园林和历史名园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城市广场建设突出植物造景,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
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加强居住区绿化,新建居住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35%,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4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评比活动,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此外,本市将注重城市建筑、道路、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此外,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20%。
保护城市绿化要显出文化味 根据《方案》,本市要保护城市景观,加强城市文化风貌。突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五大道、一宫等风貌建筑保护区及全市文物古迹与其所处环境得到整体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城市广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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