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二指着自家房子周围被“剃光”的一个个山头,黯然神伤。
开花社的老社长金正才更是伤心:“福通公司砍我们的山林实际有3480亩,一亩山林的木材起码要卖两万元以上,3000多亩就是6000多万元,当初我们向村公所和乡政府提出大家集资20万买下自己的山林是为了保住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财产,我是算过账的,只要不砍树,采两年松脂就可以把这20万找回来,但政府说我们没有资格买,结果18万元就卖给福通公司,这样,老祖宗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这片山林就完了。”
“我们买山林的原因,主要是想搞第二代林,就是种思茅松,一是长得好,平均8年左右长到(直径)10公分左右就可以间伐了;二是材质好;三是还可以采松脂,一棵直径20公分以上的松树一年可采摘松脂3公斤左右,经济效益好。”福通公司的赵家藩书记告诉记者。
砍树卖钱,种树找钱——这是否就是思茅市翠允区进行“林业产权改革”的利益诱因?
“林业产权改革”的真相
“林业产权改革”的直接产物就是“股份制林场”。
据记者掌握的有关资料,“股份制林场”的运作程序是,先由投资者和林权所有者提出林场规划申请,再由森林资源监测机构对拟建林场进行森林资源评估,然后投资者和林权所有者签订合作协议,商定林场的合资方式、付款方式、利益分成等。核心内容是:林权所有者将现有林木一次性作价卖给投资者,由投资者采伐,林地则按签订的年限作价折股进入“股份制林场”,投资者以现金入股并控股51%以上。
据王绍文介绍,翠云区的“林业产权改革”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有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文件给以指导。但记者多次翻阅王绍文提供的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思署林发2003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的通知》、思发12号《中共思茅市委、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份文件,文件中除了要求“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保护天然林”等指导性的文字外,就找不到“大面积皆伐天然林,种经济林木”的条款。其中思署林发200380号文特别明确规定:“控制大面积皆伐,加大择伐、抚育采伐力度。皆伐面积一般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这与由国务院批准林业部颁布施行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一脉相承。
但记者细算翠云区林业局提供的福通林场开花分场的部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现,该局于2005年3月11日就批准福通公司皆伐了开花社的天然林107公顷。而仅六顺乡,三年多时间就有72000多亩天然林被皆伐,折合4800多公顷。
王绍文对此解释称,“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及林木蓄积量,我们把指标分配给林权所有者,由他们提出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什么方式砍伐,由林权所有者决定。”
由此可解读:原来的林权所有者是林农,由投资公司和代表林农的村民小组长商量,公司按“成本最小化”原则出最少的钱,村民小组把林地使用权、林木(集体天然林)所有权作为合作、出资方式和公司组建“股份制林场”,因是公司控股,林权所有者由过去分散的林农变成公司。然后,由公司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皆伐申请,拿到采伐许可证后,大面积皆伐天然林的行为就合法化了。
对“林业产权改革”的宗旨,福通公司赵家藩书记的解读则更直接:“相当于老百姓出地,公司出钱,由公司把地表物砍掉后再种上思茅松,产生的效益按股份分成——这就是股份制林场的核心思想。”
据记者调查,思茅市现有林业企业431户,其中经营原木67户,锯材211户,边贸材45户,胶合板14户,中纤板9户,地板条8户,竹材28户,其他企业45户,其中就有思茅福通、思茅红塔、普洱林达等龙头企业。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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