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其实质是政府把自己要做的事情委托给农民做,政策设计的重点就是确定适宜的补贴标准和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找到了比较好的办法。如果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其实质是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林业。政策设计的重点是提高私有林的竞争力。在这方面,我们尚未找到适应性很强的办法。现在推行的是“谁造谁有,允许转让和继承”的政策,尚未解决“谁有谁得”的问题,面对份额很大的税费负担和过于苛刻的采伐管制,农民仍然没有经营林业的积极性。
然而,以为一私就灵,也不切实际,以为选择了私有制便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观点有失之偏颇。总之,我们不必对所有制太敏感,更没有必要在两个极端上跳来跳去。
所有制固然重要,但治理结构也很重要。大的私有企业同样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性,同样需要通过优化治理结构来解决。这是私有企业同样存在亏损、倒闭的原因,也是许多国有企业经营得有声有色的原因。所以,切切不要有“私有产权拜物教”。
林权流转的主要目标是扩大森林经营规模。以林权流转的方式切割林业生产周期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以为私有之后森林的生产潜力自然就能充分发挥出来的想法,很可能是不现实的。
彭华福
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林产工业处处长
林业产业是一项重要的富民产业
土地资源是升值潜力最大的资源,是未来发展中惟一不会贬值的资源,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林地单位产出率,向林地要效益,是短期内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地方的林业产业收入已占农民总收入的60%以上,充分表明林业产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56%,而且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比较恶劣的山区和沙区。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力在山,希望在林,许多富林山区,以木竹、林果、食用菌、花卉、药材、森林食品、森林旅游为主的林业收入,为山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已由过去的总量短缺转变为结构性和地区性相对过剩,单纯依靠粮食生产实现农民增收空间不大,在林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既可实现农民增收,又可实现大地增绿。
王贵禧
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研究员
发展经济林要选择拳头产品树种
我国长期不注重特色资源的研究与利用,近年来对引进国外树种、品种情有独钟,这种短期行为存在一定危害性,一是引进的品种不具备中国特色,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二是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三是存在外来物种安全问题。
我国有丰富的经济林树种资源,具开发利用价值的在千种以上,但真正实现规模利用的仅几十种。我们在发展经济林时,要注重选择拳头产品树种,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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