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委会是否有权处置该土地上的绿地?7月4日,市行政执法局对水心村村委会擅自占用市区城南立交桥东南侧城市绿地一案做出处罚,责令水心村村委会将绿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8万元。处罚决定称,不论土地的性质如何,只要是城市绿地,如需占用,都必须先经有关部门审批。昨天,鹿城区水心街道水心村村委会主任黄敏乐表示,他们将对市行政执法局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
今年4月26日与4月30日,水心村村委会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将市区城南立交桥东南侧面积1066.7平方米的城市绿地全部铲除,还将此地浇注为水泥地(见右图),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调查,城南立交桥东南侧这块地属于水心村,2000年以前这里是块垃圾死角。后来,为改善城市周边环境,市政园林部门投入十多万元清理了垃圾并进行改造,成了如今的城市绿地。同时还在绿地上立起了四块铁制广告架,用于大型户外广告招租,所有收益归市政园林部门。
今年3月中旬,水心村决定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就此与园林部门交涉,但市政园林部门要求该村补偿绿化经费,双方没有达成协议。4月初,该村向市政园林局递交了律师函,要求其在4月11日前拆除广告牌及其他附属物。但水心村一直未提供该地块的权属依据,因此市政园林部门未予理会。见此情景水心村便自行组织人员将绿地全部铲除。后经调查,该块土地属于水心村,当年被建造为绿地时并未被征用,也未被列入城市绿地规划。
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及《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市政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政园林部门同意,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市政园林缴纳绿化补偿费。
市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表示,该土地虽然属于村里,但既然它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城市绿地,就应受到相关
法律的保护。水心村在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绿地,其行为已经违法,所以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至于该村的权益是否因土地非法被占用而受到侵犯,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