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公路绿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各地已建设一批公路绿化的示范样板。尤其2005年以来,各市、县结合浆纸林工程大力营造公路林,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为公路林多种绿化造林模式做了有益的尝试。 为进一步加快公路绿化建设步伐,海南省林业局、省交通厅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公路绿化向纵深发展。 成立公路林绿化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落实造林用地。领导小组由市、县领导牵头,林业、公路、农业、国土等部门领导参与,协调解决公路林造林用地问题。 开展调查摸底,精心编制造林规划。各市、县林业、公路部门要尽快完成公路林的建设规划和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先国省干线、后县道,先造无林路段、后更新改造过熟林路段”的原则,分期分段推进,力争在3年~4年内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公路林的绿化、改造任务。 明确绿化责任,划定造林范围。公路林种植范围以《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级公路预留用地为准。国道每侧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以及高速隔离网之内的土地为公路林绿化范围。 科学规划,优化树种布局。高速公路城郊出口路段以椰子、木棉、凤凰木、槟榔、榕树等热带乡土树种为主,营造生态景观林;其他路段以桉树、马占相思等速生树种为主,适当种植大叶相思、台湾相思、凤凰木等乡土树种。 采取灵活方式,推进非公有制造林。属于公路分局原来种植的公路林,权属不变;新拓宽种植的林木实行谁造林、谁收益的政策,推行个体、公司承包等多种形式造林;公路分局组织力量造林的,要制定内部管理分成规定;对外发包种植的,双方要签订公路林造林合同,明确双方收益分成比例以及在林木管理中的权责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