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地名办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地名办获悉,杭州市政府原则通过了《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进一步完善后,将正式实施。规定了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称“住宅区”、“小区”;绿地面积未达到总用地面积40%以上者不能称“花园”;“西湖”一词在杭州有特定的地域概念,控制使用等;
对新建道路,《规划》明确了分段命名原则:大街(大道)长度在1万米以上,街(路)长度在4000米以上,可以根据方便社会使用、门牌编制、管理的需要等,适当予以分段。
走向相平行的道路的分段位置,尽量采取统一的相交道路为界,方便大家掌握规律。
《规划》规定,大型生活居住区(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通名,用“住宅区”、“小区”;其内分割的较小区块的通名可使用“苑”、“里”、“园”。比如,采荷小区内分“青莲苑”、“红菱苑”等。
占地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的通名,可选用“苑”、“里”、“园”、“庄”、“坊”等。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大规模商用楼盘的通名也在此列。
占地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范围较小的商用楼盘的通名,可适当扩展,其通名的选择余地可更大一些,如可使用庐、舍、居、宅、楼、邸、别墅、公寓、排屋、阁、轩、庭、堡、府、榭、墅、筑、湾等,有居住地、房舍含义,能指明其类别的语词。
允许根据居住区的环境、建筑物景观特点和设施水平等,在通名前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以丰富实体的意境。但为了确保每个名称用字简捷,规定只能加一个字,如雅园、丽苑、山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