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个资源小省,利用林地资源搞出了上千亿元林业总产值,木业、竹业、花木、森林旅游业位居全国前列。动力何在?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到新一轮的山林延包,林权制度改革不仅给浙江带来青山绿水,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覆盖率“三增长”,林农生活也蒸蒸日上。
“三部曲”走出稳农、活林、惠民之路 临安市太湖源镇白沙村,农民由于有了山林的产权,可以安心靠山吃山、吃山养山。一家家农户依托青山绿水、森林景观办起了“农家乐”,足不出山,一般的农户年收入就达5万元,多的25万到30万元。这是记者日前在当地了解到的情况。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实行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中,浙江全省72%的集体山林已到户经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由于明晰了山林权属,实现了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千家万户林农的林业生产积极性。仅1983年、1984年两年,全省就涌现出2000多户造林大户。
80年代末90年代初,浙江全面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进入林权制度改革第二阶段,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推广“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验,坚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离,促进林业的规模集约经营。
随着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经营主体的愿望更加强烈。今年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再次在全省部署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的工作,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并坚持长期稳定、“三权”分离、依法经营、因地制宜的原则。
他们确定,对已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3个县(市、区)完成山林延包工作试点工作并全面铺开,占31.1%。
机制创新激活林业生产要素 据最新统计,浙江全省林业流转面积已达500多万亩,工商业主投入林业资金达80多亿元,社会投资日益成为浙江林业建设发展新的动力来源。针对这一新形势,浙江把规范流转工作作为新一轮山林延包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出台《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办法》,初步明确了物权和债权的各自范围以及不同的管理方式。
同时,在建德市试点建立区域性的山林流转交易市场,正式开通了森林资源流转交易网站。市场建立仅两个月,全市已转让林木面积1.84万亩,收回集体资金360多万元,已有1140万元民间资金投资林业。
浙江还在管理机制创新方面下了一番功夫,对建设物权保护、抵押、评估、资产变现等制度进行了探索,如:成立了全国首家股份制林业担保公司——浙江信林担保公司,为全省林产企业和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已为8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提供200多笔贷款担保,累计3.8亿元。2005年7月,浙江全省实行网上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此举既规范了发证,又方便了群众。
在林业经营上,浙江省实现了分类经营的重大变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分类经营中被划入生态公益林的农户,在其提供森林社会公益效益的同时,政府负责给予一定补偿,全省3000万亩生态公益林给予每亩每年10元的补助。为此,省财政每年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助金额达3亿元,并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改革深化奠定林业现代化基础 分山分林,并不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转变了林农的思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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