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以来,丹东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际操作乡镇50个,占应林改乡镇总数的61%,共完成各类改革面积517.9万亩,占集体林应改面积的36.2%。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丹东市林业用地1509万亩,居全省之首,森林蓄积量4500万立方米,占全省第二,森林覆盖率66%,列全省第三。全市集体林面积1422.2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94%,集体林面积占全省第一。
面对林改工作面积大、任务重的状况,丹东市下发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各县(市)区和乡镇制订了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市、县(市)、乡镇还建立了林权纠纷调处小组,指导调处林权纠纷和解决历史遗贸问题。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及有关政策、
法律、法规,层层举办培训班,将相关资料汇编成册,发放到乡镇、村组,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
抓好试点,重点指导。选择不同森林类型、不同区域、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的11个村进行试点,并重点选择4个村作为林改样板村。今年上半年,又将试点扩大到东港、凤城、宽甸和振安区的8个乡镇140个村。通过试点,制定不同类型村组林改工作的程序和解决历史遗贸问题及林权纠纷的办法,总结科学发展林地经济经验,对林改工作全面铺开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化解矛盾,确保稳定。本着“先易后难、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在林改程序上,先解决和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再进行分山进户,确保改革不反复;在解决和处理历史遗贸问题上,按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尊重历史、尊重实事、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精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协商议定和法律裁定相结合的办法加以解决;在解决林权矛盾问题的责任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办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林改以来,全市共调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林权纠纷1132起,调处面积6.37万亩。
搞好配套,深化改革。制定了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增收致富的相关政策,如对承包经营国家公益林和禁伐天然林农民的补偿政策;促进林地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林改后林木的抚育、更新和采伐等林政资源管理办法;调动农民营林、造林和护林积极性的有关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一些林改开展较好的乡镇进一步探索以林改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部分乡镇已开始组建林地经济服务组织,开展林地产业技术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民发展产业。为推进森林资源合理流转,逐步盘活森林资产,丹东市还创造性地建立了林业资源流转服务机构,市本级成立了森林资产评估中心,宽甸成立了林业生产要素市场管理中心,凤城市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也在积极筹建之中。
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为确保实现两年内全面完成林改工作目标,丹东市成立了林改责任体系,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将林改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兴林杯”竞赛考核内容。制定并实施林改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包保责任,实行市包县、县包乡的责任体系。制定鼓励政策,对先期结束林改和林改搞的好的乡镇,在发展林地经济项目审批,林木抚育、更新等采伐限额指标安排、设计和审批,林改补助经费下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通过改革,使全市林业工作变化明显。一是广大农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植树造林由过去的政府组织动员变成了现在的农民自发自愿行为。今年,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21.11万亩,其中个体造林18.17万亩,占全部造林的86%,农民成为造林的主体。二是森林资源的管护得到明显加强。改革后,许多村、组制定了森林管护的村规民约,农民实行互助联防,加强巡山护林,“两乱”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三是林业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农民对分到的山林精心打算,认真谋划,主动投入,积极发展中药材、山野菜、林蛙等林业产业。今年全市新植板栗3.5万亩;嫁接改造板栗园14.21万亩;新发展山核桃园1.5万亩,营造红松种材林5万亩;新发展林下中药材5万亩。发展之快为近年来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