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地是我的,树是别人未经我同意栽种的,我为啥不能砍?这也违法吗?”昨天,南京六合区城管大队在查处一起工地毁绿案时,该工地负责人管某在现场情绪激动地连声喊冤。
昨天上午,六合区城管大队执法队员连续接到山畔二村市民的举报,反映有一家建设单位正在社区里砍伐绿树,居民们也曾出面干预,但该单位就是不予理睬。执法队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只见在一块约500平方米的场地内,一辆推土机伴随着轰鸣声正忙着平整场地,现场数10棵幼树此时已被连根拔起,七零八落地倒在角落边。经过现场勘查,被毁坏的幼树足有40余棵。执法队员连忙上前制止,并找到该建设单位负责人管某。然而面对查处,管某却满腹委屈地嚷道,这块土地他两年前就买下了,当时因经济纠纷等问题未能开工,并且场地内并没有这些幼树。随后也不知是什么人栽种的,如今要开工建设了,他作为土地所有人砍树自然是理所当然的。对此,执法队员明确指出,根据有关法规,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管某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毁损幼树的行为的确违法了。
至于这些幼树到底是谁栽种的呢?执法队员经过走访调查得知,种树人是附近的居民。原来,当时居民们并不知道这块地已被人买下了,由于现场既没有标识和围栏,也没有管理人员,他们便误认为这是处荒地。出于美化、绿化环境的角度,居民们自发地栽种了这些幼树,没想到给管某出了道难题。在分析这起特殊毁绿案时,当地园林所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居民们由于不知情在管某工地里所种的树,其所有权的确归属管某所有。但取得这些树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擅自砍伐。正确的途径应该是管某事先向园林部门提出砍伐或移植的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砍伐树木还必须补植树木,伐一补三,确保成活。至于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仍得由管某承担。
目前,城管部门已对这起毁绿案正式立案查处,等园林部门出具树木损毁评估报告后,管某不仅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还将面临损失费1倍至5倍的罚款。城管部门也借此给那些待建工地业主提个醒,即使在闲置期间也要加强管理,如果发生类似的“他人的树栽进自家地”的情况,只要树木成活,建设方将无权擅自处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