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好遗产原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获得的文明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大得难以计算。因此,对此必须寸土必保,尽量减少损失。如何保护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延续其真实性、完整性使它尽量恢复其原貌已是当务之急。
破坏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情况在风景区不胜枚举:泰山岱顶月观峰索道站破坏地形与植被,误导自古登泰山的传统,泰山几十处采石场,破坏地形和生态的原真性,城市化的岱顶,改变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黄山北海景区城市化破坏了核心景区的原生环境,黄山索道和五里桥水库51米的高坝破坏了原生地形、生态和景观环境;武陵源、张家界观光电梯和锣鼓塔的城市化破坏了核心区原生景观……结果是导致风景区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下降,严重破坏了风景原作,损害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因此,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定位、定性,应还遗产的崇高地位,保护原作,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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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建议 正确定位定性国家风景区是具有保护性、公益性、展示性和传世性的人类瑰宝。然而,有的决策者错误地将其定位于“旅游资源”、“旅游经济开发区”等,把保护性变成开发性,公益性变成私有性,展示性变成经营性。有些甚至变相出让风景资源及其土地,因此,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定位、定性。
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国家遗产管理局风景名胜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满足人对大自然精神文化和科学教育活动的需求,它的存在成为一种公共利益,需要由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对其进行管理。
风景区目前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管理机构不够权威,归口只有建设部的一个风景处,整个权力在地方政府。由于把风景遗产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权威性不大、局限性很大,造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难以统一管理。我建议一定要把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直接由国家来管理,就是国务院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机构要由国务院直接任命,机构不一定庞大,但一定要有权威性。这个国家遗产,当然还包括不可移动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自然保护区,就是自然、文化、自然与文化三大类遗产。如果成立这样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现在暂时有困难,起码建设部也应当成立一个风景司,代表国家直接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加快保护风景区遗产的立法首先是要立法,我们现在风景名胜区还没有立法,《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的颁布已20年了,“暂行”两个字都没有去掉,根本无法适应当前的需要,这显然对保护、利用都很不利。应赶快建立国家遗产保护法,包括世界遗产、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国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性、公益性、展示性、传世性的法规,滞后于经济开发性的法规,后患无穷。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公园都有法,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一定要依靠
法律进行保护和管理。
整治破坏性开发,抢救风景遗产原作由于条块分割,错位、超载开发对风景造成的破坏和威胁,必须进行抢救性的保护、整治和复原,尽可能恢复其原作的风貌。
增加对风景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我国现有187个国家风景区,国家每年总投入1000万元,实在太少了。建议国家增加投入,并鼓励社会团体捐款,再加上门票补充。
对遗产的保护和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国外主要是国家投入的。韩国只有20个国立公园,每年投入相当于人民币6亿,我们177个国家级风景区一年投入1000万人民币。一个风景区就6万多块钱,解决不了问题。于是,一些风景名胜区就提出“靠山吃山”、“以景养景”。这要看怎么理解?对管理部门来说,国家不给钱,只好收门票,作为管理和保护经费,这是合理的,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收门票不破坏景观,我支持。但如果地方政府把它当作摇钱树,无休止地提高门票价格,挪做它用,那就不是“以景养景”了,也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背离了。至于在区内搞经营性开发,甚至上市,那更不是什么“以景养景”了,而是毁景牟利,财源外流,穷了当地。正确做法是“保区内景,兴区外商,富当地民”,政府收区外利税,来养护区内风景,互动发展,才是正道。离开风景区的区位,来谈“靠山吃山,以景养景”,必然导致盲目开发和错位开发,结果是坐吃山空,毁景无景,后悔莫及!(作者为建设部风景名胜专家顾问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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