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公共园林和物管用房变成了商铺,广州番禺石基镇罗家村桥虹花园(以下简陈“桥虹花园”)的业主们先后和广州市规划局及市政府进行了多场诉讼,虽然法院曾经判决撤销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对商铺作出的规划许可证,但这些建筑还是全部建成。近日,桥虹花园业委会主任陈先生状告广州市政府一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继续二审。
出售公共用地园林变商铺 桥虹花园是别墅小区,建成于1996年,规划总用地面积54567平方米,一共有200余幢,业主大都为民企老板。按照原有的规划,小区内大概有8000多平方米的物管房、园林、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用地。据陈先生告诉记者,在2002年,桥虹花园的开发商就曾经试图将这些公共用地建成商铺,但是遭到小区业主的激烈反对,工程并没能顺利进行。
2003年11月26日,原开发商将29幢待建别墅用地和部分花园用地等共8110.8平方米出售给广州市番禺友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公司”)。友谊公司在取得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等发出的相关证件后,于2004年7月开始拆除上述用地的园林和物管用房,用于兴建商铺和住宅。
从那时开始,小区业主就开始了旷日持久的维权,2005年3月,越秀区法院判决番禺区规划分局在2004年发给友谊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两个证被撤销,工程曾经一度停工,但是在去年10月,友谊公司再度开始施工。今年年初,这些商铺已经完全建成。
被撤销许可证居然“复活” 陈先生已经和规划局打了两次官司。第一次是在2004年12月,他将番禺区规划分局告上越秀区人民法院。3个月后,法院判决撤销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工程在半年后重新开始施工,2005年11月初,陈先生再次起诉规划局。
后一案在答辩时,广州市规划局曾表示:“规划局同意友谊公司持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直接申请规划、报建手续。”在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要求。
陈先生对此表示非常疑惑:“既然原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被法院撤销,那么规划局怎么又能拿着被撤销的许可证让友谊公司直接申请新的规划和报建手续呢?”
想告开发商出不起诉讼费 由于官司败诉,陈先生又将维权的焦点转到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向广东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土地使用证。省政府认为,在2004年7月4日,陈先生已经知道了具体的行政行为,现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已经超过60天的法定期限。
陈先生依然将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在近日的二审开庭中,陈先生说,广州市政府在核发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并没有向业主送达任何
法律文件,也没有通知诉讼的权利或者起诉期限,因此法院不能认为自己知道该行政行为。
陈先生说,如果法院不能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理,那“我们就没有办法进行维权了”,他还表示,虽然业主们很想直接和原来的开发商打官司,但是“案件涉及的标的太大了,诉讼费就要接近100万元,我们都出不起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