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来,合作种植速生桉骗局频频被媒体曝光。但让人惊讶的是,这类骗局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反而真有点像速生桉一样,砍掉了一棵很快又“速生”出一棵来。
速生桉骗局为何能一再得逞?它的幕后操作者为何敢“前仆后继”?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
法律、林业专家,对此进行了剖析。
法律有盲区骗子钻空当 据一法律界人士介绍,从2004年起,我国北方的一些公司就宣称,发展速生丰产林能获得巨大回报,并招商进行“合作(托管)造林”。由于这类公司的宣传与实际出入较大,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地严查,而央视、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也纷纷予以揭露。但并没能阻止类似骗局在南方浮头,只不过换了个道具:北方是种毛白杨、意大利杨等,南方则变成了种速生桉。
关注这类骗局多了,该人士发现,之所以不断有人敢“前仆后继”打着公司旗号行骗,除了“高额利润”在刺激人冒险外,现行法律对一个公司的成立、运行和消亡(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都存在盲点,具体表现在:
首先,进入门槛比较低,年检比较松,公司的收尾(直注销、吊销)约束不大。比如按现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按被媒体披露的速生桉骗局看,他要是骗到10万元投资后“经营不善破产”,法律只追究他3万元的“有限责任”,“另外7万元就是他赚的了”。
其次,一家公司(法人)因诈骗后关门走人,其法人(或股东)还可以在另一个地方重新注册公司继续重操旧业,这在现行《公司法》里基本不存在障碍。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不法制化,让一些有“污点”的人钻到了空当。
另外,一些律师也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对于经济诈骗案件,一些地方的经侦机关基本采用“不破不立”的做法:即不掌握足够能破案的证据,一般不会立案,只是受理而已,客观上给一些骗子壮了胆。
两头不到岸信息不对称 广西区林业局营林处的高级工程师尹国平分析:利用普通投资者对速生桉种植经营常识的缺乏,虚夸产量、虚夸回报,特别是许诺几年以后以保底价收购木材等来吸引人,是速生桉骗局能一再得逞的主要原因。
尹国平说,比如一家林业公司在广告上称,5年后一亩桉树的正常出材是8~10立方米,实际上经林业厅专家多年的跟踪测算,一般应该是5~8立方米;为了增加“实力”及可信度,一些林业公司还宣称自己拥有大型的种植基地和示范林,以打消投资者的顾虑。比如有一家林业公司在广告上宣称,在贺州拥有几万亩造林基地和数千亩的示范林。但据区林业局调查,该公司实际上只有不到3000亩的基地,且基地上所谓“精心打造”的示范林,其实有不少是花钱买当地农民种了1年多的桉树充当的。
为让投资者“彻底放心”,有的公司还宣称其第一个轮伐期(5年)的效益全部给予投资者。但尹国平以一公司近2000元每亩的投资标准测算,5年后就算该公司以保底价回收木材,其实投资者还是没有进账。因为种植一亩桉树,实际上只需投入600元即可。
“速生桉的苗在哪?基地在哪?基地的面积怎么核实?”6月16日,广西区林业局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近段在南宁发生的速生桉骗局连发疑问。他告诉记者,部分速生桉种植开发公司主要是利用让投资者“两头不到岸”的手法来行骗。
所谓的“两头不到岸”,就是这些公司的种植基地和苗木的不确定性。比如种植基地一般都定在南宁以外的地方,如海南、贺州等。基地在外地,让一般人很难前去调查核实(有时因地块分散,连林业部门都难以一一核实)。而公司将投资者的钱弄到手后,到时种与不种,种多少,投资者种的桉树到底在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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