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6家公司在湖北省叫卖林权,有的声称年投资回报率达39%。世上真有如此“坐地收银”的好事?省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开展调查后,近日向省政府督查室递交《关于湖北省“林权投资”调查情况的报告》(鄂林督〔2006〕13号),报告指出:“这种所谓的‘林权投资’,不可能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6家公司在我省叫卖“林权” 据省林业局调查,目前在湖北省开展这种“林权投资”业务的公司有6家,分别是:云南九州财富林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辽宁绿丰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北京鼎众基业林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福杨林业有限公司、湖北盈佳浩迅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昌神济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这6家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他们共掌握林地资源约129.5万亩,其中湖北省32.5万亩,外省97万亩。湖北省主要分布在监利、当阳、枝江、钟祥、京山、沙洋、团风、安陆、新洲等县(市、区),外省主要分布在云南、湖南、江西、辽宁、内蒙古、北京等地。树种主要有杨树、马尾松、云南松、华山松等。这些树种中,除杨树为速生树种外,其他树种生长都比较缓慢。从调查情况看,这6家公司的操作手法和运作模式都非常相似:首先将购买的林地在地形图上以打方格的形式分割为10亩一个单元,然后以每亩4800-5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社会零散投资者。在买卖过程中,他们与投资者签订3份合同。一份为《林权转让合同》,主要是约定林业公司将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转让给投资者,价格每亩
记者客观报道曾遭谩骂威胁 2400-3000元;一份为《林木管护合同》,主要是约定投资者再将所购买的林地和林木委托给林业公司经营管理一定年限,一般为5年,托管费用每亩2400-2800元;一份为《木材销售合同》主要是约定木材的采伐方式、销售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所谓“林权投资”,也被称为“托管造林”,其宣称的运作模式是:林业公司在本地或异地低价购入或租赁一定数量的林地,在市面上以大大高于原来的价格出售给投资者,反过来投资者再委托林业公司经营管理一定年限,最后由投资者或投资者委托林业公司采伐收获。这种“林权投资”活动,前几年在北京、云南等地已经出现过,并被当地政府给予制止和纠正。这种投资活动近两年在湖北省开始进行。其中省木业集团下属的福杨林业公司就是其中一家。“栽上小树苗的速生林,以4800元/亩的价格卖给投资者,5年后伐木卖钱,回报率约为13%。”听了福杨林业公司诱人的宣传,魏先生跃跃欲试,但又担心有诈,于是来到本报请记者陪他去推介会上探个究竟。去年7月28日,记者经过一周的暗访,以《投资速生林,是馅饼还是陷阱》在本报一版进行了报道。没想到,见报后连续数天,记者收到数十个人身威胁和谩骂的电话以及手机短信,提醒记者“小心人头落地”。其中还有人声称要找在报道中“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风险,不要盲目投资”的两位专家“好好谈谈”。就在前不久,一个自称是宜昌某公司业务员的男子打通记者手机,“盛情”游说记者入伙,并且称他知道记者的身份。
“林权证”不能保障投资收益 去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些招商者便将此文件当作“定心丸”喂给投资者,宣称“这种投资活动是符合中央政策的。”这些公司均对外宣传:投资者购买林地后,都能办理林权证,投资权益受
法律保护。有了林权证,如果需要采伐,就能随时办理采伐证。似乎有了林权证,赚钱就没有问题了。省林业局称,林权证只是证明投资者拥有某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它并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另外,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匮乏,生态脆弱,国家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某片森林能不能采伐,还要受当年采伐额客的限制,受采伐面积大小的制约,像这种通过“林权投资”购买的森林,一般采伐地点和时间都非常集中,当年能不能办理采伐证还很难说。据了解,现在有些省份为防止诈骗行为,已不再为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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