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决不能再走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自然资源、追求短期效益的老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强调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纲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强调要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争取在“十五”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全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到“十五”期末,全国完成造林面积39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8.21%。全国综合防治水土流失54万平方公里,治理“三化”草地面积10.2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由上世纪末的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变为现在的年均减少1283平方公里。
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大,“十一五”期间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是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十五”期末,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全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现有草地4亿公顷,90%发生不同程度的退化。二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还很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及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覆盖并完成治理的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已显现出来;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还远远达不到需要的水平。三是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巩固的任务越来越重。林草植被大面积增加,植被管护、森林草原防火、鼠害及病虫害防治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态环境建设的管护能力、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与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十一五”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110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平方公里,封育保护30万平方公里;治理“三化”草地1.5亿公顷;各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5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6%;50%的自然湿地和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为了确保“十一五”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要优先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工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加强领导,科学、有序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注重科技进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依法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物种侵害;优化结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