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国家林业局今天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
黑龙江省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在会上发布说,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先期在伊春国有林区进行。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历史上过度开采,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 的局面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伊春林区现状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先期在伊春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具有先导性和探索性的作用。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目前在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8万公顷商品林地进行,承包经营林地的目前仅限于试点局的林业在册职工,试点林业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职工,暂不参加林地的承包经营。实施规模仅限于伊春林区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公益林和集中连片的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伊春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线,结合森林经营区划,以每户5—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采伐林木仍然要依法申请审批,不得乱砍滥伐。承包者要承担防火、防虫、防盗等责任,并保证国有林地基本用途不变,保证森林资源不断增长。
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承包经营的新机制;建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管理办法;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提高林地的生产力,提高森林资源的集约经营水平,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建立森林资源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新机制,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带动,推进国有林区的全面改革,为实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伊春试点期间,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
据伊春市委书记杨喜军介绍,林权制度的改革,调动了林区职工的积极性,试点承包以来,已完成造林5000公顷,并主动退耕还林地造林500公顷。目前,试点林区已签订意向承包合同31570公顷,近3000户;已完成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1965户、面积1971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