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来自山西的煤老板购房团以一掷千金之势席卷北京、上海等地楼市的时候,采煤区的老百姓却承受着地裂、坍塌、水漏、污染等一系列麻烦。“凭什么让他们发财却让我们承受灾难?”老百姓的这一疑问最终变成了对一个机制的拷问。
一年前,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低调设立了“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这是一个由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针对我国环境与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政策建议并展开政策示范的高级国际咨询机构。一年后,他们在北京召集“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发布他们的研究成果。
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缺失通过调整相关主体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从而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的生态补偿机制。其结果就是,由于环境利益及其相关经济利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不公平分配,导致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经济回报,破坏者不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人丧失保护的经济压力等一系列问题。
而这,正是煤炭采空区以及诸多生态难民责问的根本答案。
现行生态补偿政策不完整 一个让人遗憾的现实是,中国还没有一项真正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政策设计。虽然涉及这一内容的相关政策已经有十余项,如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矿产资源税及补偿费等。
但是这些政策最主要的问题是,虽然它们也涉及到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等相关内容,但它们被制定出来更多的是为其他目标而并非生态补偿,因此它们并不能形成一个复合的系统,满足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的需求。
课题组发现,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普遍带有较强烈的部门色彩。这与我国的资源开发与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的维护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现状有关。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为目的进行相应的政策设计,并以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这些部门性的政策固化。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有关林业的相关补偿政策。在林业方面,我国已经实施的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有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天然林保护工程等,虽然其初衷是为了减少森林资源的破坏,修复生态环境和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但政策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部门利益化和利益部门化。按照有关规定,目前的补偿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但是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补偿金更多地成为各级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收入,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补偿资金一道由地方林业部门统筹使用。在地方调研中发现,一些欠发达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补偿资金基本上已经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
长期有效政策缺乏 从目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来看,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
像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是最具有生态补偿涵义的政策,其核心和出发点都是希望通过对为生态保护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农民、牧民等直接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实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因此,它们也更符合生态补偿政策的理念。但是这些政策大多是以项目、工程、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因而也都有明确的时限,导致政策的延续性不强,给实施效果带来较大的变数和风险。
如退耕还林政策的时限一般为5到8年,需要农户在这段时间里进行生产活动的转移,不再依附于土地开展农业生产。但从目前的政策实施效果看,农民能够成功实现转产的很少,多数还是基于土地开展生产。同样,退牧还草政策的时限为5年,政策实施期结束,牧民不可避免地会对草原展开新一轮的生态破坏。
如此,在政策的实施期限内,由于农、牧民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所牺牲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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