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外来物种的生态安全问题在立法方面明显滞后,近20部
法律与生物入侵有关,但都是针对检疫性生物的,尚无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遇到具体问题,常常束手无策,无法可依。
呼唤国家级别的“行动指南” 记者:近几年,我国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环保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海洋局以及科技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已经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了《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的起草工作。
万方浩:这些措施重要而及时。当务之急,是如何在多个管理部门之间形成合力。
我认为,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和教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及时推进。
一是摸清入侵生物家底,在全国建立监测体系。一旦不属于本地的物种出现,地方要启动上报、统计程序,作出相应检控。
二是尽快加强研究和预防检测的力度。
三是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生物引进风险评价制度,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委员会,对所有引入生物进行风险评估,规范外来物种引进审批程序。
特别想强调的是,在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上,政府的作用首要而关键。在这方面公认做得比较好的美国和日本,就是国家层面发挥了极大的主导力量,无论是法律的制定、协调机构的权威,还是财政支持力度,都有针对性强、执行力高的国家级“行动指南”。
外国怎样拒签“生物非法移民” 美国:总统发令法律为屏 美国有5万多种外来物种,虽然有害的入侵物种只占其中小部分,但负面影响惊人。每年有70万平方公里的野生生物栖息地被外来杂草侵占,经济损失达1370亿美元。控制一种有害入侵者的费用,就需上百万美元。
不过,美国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方面,仍走在世界前列。
几十年来,美国通过了很多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如《植物检疫法》、《动物损害控制法》、《联邦植物害虫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濒危物种保护法》和《联邦杂草防治法》等。尽管如此,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仍迫使美国不断加强完善有关法律,各种优先行动计划频频出台,最近10年更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1997年,美国500名科学家和资源管理者写信给副总统,要求对入侵物种采取措施。信中说,“我们在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战争中失败了,它们的经济影响在不断地上升。我们不能允许我们国家的公用地和农业用地这样持续地削减退化下去”。
为了将入侵物种的传播速度减少到最低,美国于1999年2月发布了与入侵物种有关的“总统13112号令”,调整抵御外来入侵动、植物物种对环境及经济威胁的策略。
根据总统令,美国建立了国家入侵物种管理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如农业部、内政部、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以及其他联邦和各州有关单位等)、各行业(如科研与出版宣传等)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加强源头控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行综合治理等等。委员会具体履行7项职责:监督总统令的执行;支持野外工作条件的计划;修订国际建议;制定环境政策及规划的指南;建立入侵物种威胁的监测网络;开发网站为基础的信息网络;制定国家级入侵物种管理计划。财政年度预算还给抗击外来物种的基金增拨费用,包括抵抗外来害虫和疾病的基金,加速恢复栖息地和生物综合治理害虫策略的研究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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