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联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则被要求运用他们的权力,阻止引入入侵物种并恢复本土物种。美国农业部在90个以上的入境港口派驻了1300名以上的检查员,负责检查入境农产品;鱼类和野生生物服务署在芝加哥海船运河中建造一个栏栅,以阻止入侵物种在大湖区域与密西西比河之间的盆地传播;内政部每年拨款450万美元,防止棕色树蛇传入美国大陆,甚至连国防部也参与到此计划中。国家入侵物种管理委员会被要求制订一套入侵物种管理计划,最关键的内容是加大科研力量,研究开发新的控制手段。
日本:分门别类严防死守 身为岛国的日本,更易受外来生物入侵威胁。据统计,自明治时期以来,已知有2248种外来物种在日本定殖,仅植物就有1556种。
日本政府对引入、饲养(种植)、储存、运输外来物种等行为,做了详尽的法律规定。2004年6月,《外来入侵物种法》颁布;去年6月,《预防外来入侵生物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政策》生效。
在日本,政府将外来物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生态系统具有已知或潜在威胁的入侵外来物种,相当于全球入侵物种计划提出的“黑色目录”。对于这一类外来物种,坚决禁止在规定许可范围之外进口,是监测和防除的重点。
第二类是未划定的外来物种,相当于全球入侵物种计划提出的“灰色目录”,这是尚未确定有入侵威胁性的物种。不过,随着研究深入,一旦发现其具有危险性,就会列入“黑色名录”。
第三类是除前两类以外的外来物种,相当于全球入侵物种计划的“白色目录”,可以放行。不过,日本的法律前瞻性地规定,有些“白色目录”中的外来物种,在新的科学证据支撑下,有可能移入“黑色目录”。所以,这三个目录的“花名册”,随时间推移存在着可变性。日本环境省2006年2月修订的第二版目录中,“黑色目录”增加了9属34种共计43种类外来生物。不论是属于哪一类,进口时都必须提供附录许可文件。
按照日本《外来入侵物种法》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放生外来入侵物种,还对防治机构在实施防治措施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因防治过程所造成损失的弥补措施及肇事者的责任、防治费用的来源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对于那些未划定的外来物种,则明确要求在进口之前须通知主管大臣,主管大臣6个月内做出裁决,在做出裁决取得进口许可之前禁止其进口。对个人和机构违反规定,导致外来入侵物种侵入生态环境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决定。
澳大利亚:杂草船舶监管重点 澳大利亚是一个岛状大陆,通过贸易、旅游、运输等途径引进有害外来物种的风险较大。在被澳大利亚宣布为有害杂草的220多种外来植物中,46%是作为有用物种、31%是作为观赏植物有意引进的。
澳大利亚对外来物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来杂草和船舶压舱水的管理。1996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对外来物种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并指出需要建立控制和消除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
1997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环境与保护委员会及林业部门共同发布了《国家杂草策略》,修订后于1999年颁布执行。《策略》提出了“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对引进的外来植物在野外建立种群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消除的可能性作了评估。
澳大利亚海洋运输业十分发达,从事国内港口间运输的船只达4000艘,所携带的压舱水达34亿吨。科学家已对澳大利亚沿海水域中200多种引进的海洋物种进行了鉴定,发现大多数物种是通过压舱水的携带进入澳大利亚的,其中许多物种已对海洋环境产生危害,对渔业、水产业、旅游业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而且随着国内运输船只压舱水的携带,在澳大利亚水域中蔓延。
因此,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必须寻求相应的国家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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