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既是自觉的公益行为,有时也是带激励性的经济行为,同时,也离不开有约束性的法制措施和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美国的绿化,就是靠着从上至下的法制和行政手段,两手并举来完成的。从国会山开始就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绿化,在参议院,由能源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在众议院,由资源委员会牵头。除了立法,国会的另一根强有力的杠杆是审批联邦政府的环保绿化预算,联邦政府行政机构在植树造林上能采取多大动作都受此制约。在联邦政府一级,直接从事绿化行政事务的是农业部、森林局和内务部。环保总署重在“保护”环境,而不在“创造”环境,植树造林这样的事它是不管的。
农业部始终是社区绿化的可靠行政伙伴。它推出的“市区和社区绿化计划”,已在1万多个城市社区推行。这项计划每年为地方政府和基层绿化组织提供将近150万小时的培训和230万小时的森林保护培训帮助,财政预算支出2680万美元。美国农业部以行政手段,号召全国50个州的州长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市长,要他们在各自的首府建造“千年林园”。农业部从美国森林服务总署购买著名树种,向每个“千年林园”捐赠100棵树。该计划完成后,这些“千年林园”既是美国植树造林传统的见证,又是21世纪重新绿化的新象征。
在大中城市,政府有专门的公共管理部门或绿化林木管理机构,拟定植树计划,规划城内公园、校园、墓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植树方案,制定树木修剪或移动公有树木的规章,制定和执行树木与绿化管理法令。
小城市里,则雇有一名在城市林业局接受过树木培植、园艺、风景建筑或其他相关领域培训的市林务官,该林务官承担日常树木绿化管理的责任,人虽不多,管事不少,连植树、树木修剪、剪草或移动公有树木都要得到林务官的书面批准才能执行。
更小的社区,则靠建立市民树木绿化委员会的方式来做同样的事情。
芝加哥是美国三大城市之一,最近10年来,新种30多万棵树,算是绿化好的城市。它的城市景观法中对当街地面建筑物就有比较严格的种树规定:凡地面面积超过1500平方英尺,或修建额超过1万美元的项目,或有4个以上停车位的建筑都得在沿街种树。市政府规定,树种必须是高质量的、能对付城市街道常见的盐和碳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树种。法令规定,房产主必须维护好相关的路树景观:坏死的树木、草坪必须及时更新;除杂草、定期剪草、修剪树枝、整修草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等都是房产主的责任。街道边树木的维护,树栽种后的前5年是房产主的责任,5年以后,由市绿化局接管。如果绿化在私人土地上,建筑物使用多久,物主就得维护相关的绿化景观多久。
无论社区大小,都有自己因地制宜的树木绿化管理法令。法令对绿化规定得很具体,甚至连对居民住宅草坪的最高高度都有要求。超过高度者,会收到政府通知,限期修剪,否则,或罚款,或传业主到法庭庭训。所以,在美国有宅地的人,夏天出门远游前,都得对草坪的修剪事先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