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家财政部、国家税总以及海关总署联合签署了“十一五”期间,在云南省继续执行《进口
花卉种苗、种球、种子免税指标管理》(以下简称《进口免税指标管理》)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免税政策执行,让云南更多的花卉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此,记者采访了云南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处长孙国棋,他向记者阐明了该项政策的实施细则。
他说,《进口免税指标管理》从2000年开始实施,申请了该项政策优惠的云南花卉企业,在通过审批后,可以享受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子的免税政策,其中包括10%的进口关税和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据统计,在政策实行的6年时间里,共完成免税指标9888万美元,在给云南的花卉企业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进入云南,迅速带动了云南花卉产业的发展。
孙国棋介绍,要想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企业必须是云南本地注册的企业,或省外在云南注册有分公司的企业;其次,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里必须包含花卉种子销售项目;第三,进出口贸易公司必须具有与生产者合作的租赁土地协议,单纯的贸易商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而且进口贸易公司的进出口权中必须有花卉业务许可,并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素质的工作人员;第四,进口的种子、种苗等产品不能在云南以外的地方销售。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至11月到云南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申报免税计划,税政法制处通过调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审批免税指标。
目前,在云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有玉溪明珠、英茂、芊卉等40多家企业,政府也鼓励花农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来享受该政策,花农也可以通过进出口贸易公司来享受政策优惠,贸易公司只对花农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孙国棋说:“如何将这项政策用足、用够、用活、用好是我们的责任,现在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企业还不了解这项政策,我们希望这项政策能为云南的花卉产业服务,发挥它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