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的计量支付
在实施建设监理制中,由监理工程师承担起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控制。特别是在投资控制中,监理工程师要通过对工程的准确计量支付工程价款。由于监理工程师常握工程支付签认权,因而对承建单位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能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发挥其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1)工程计量的程序:监理工程师通过计量来控制项目投资,是体现监理工程师公正地执行合同的重要环节,对于采用单价合同的项目,工程量的大小对项目投资控制起着很重要的景响。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建单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建单位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报告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如承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的计量结果亦被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但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企业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施工企业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认可,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此,无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不能有任何拖延,另外,监理工程师在计时必须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建单位参加,否则计量结果按合同规定视为无效。
(2)注意事项:①严格确定计量内容。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必须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以及材料和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的数量进行,并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进行,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②加强隐蔽工程的计量,对隐蔽工程的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隐蔽之前,预先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有时要经设计、监理与承建单位三方或两方的认可,并予签字为凭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控制项目的投资。(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