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的时候,记者听说这样一件事,一家企业虽然在园博会某项目上以最低价中标,最后却因资金匮乏,无力坚持,不得不流标。这是典型的由于最低价中标操作不当而引起的误工事件。各地类似的事情有很多,结果均以重新招投标告终,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浪费社会资源、延误工期,对行业形象、行业秩序、竞争环境、企业自身发展等都十分不利。
一般来说,国际惯例采用的也是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但与其配套的还有另外一个国际惯例,即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它专门用于对付那些恶意低价中标的不诚实企业和行为。这种工程担保制度对招标人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招标人在招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以及中标后的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等,这在《菲迪克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在我国的《担保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中也可以找到法律依据。
在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下,任何由于中标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错包括恶意低价中标,导致最后无法按合同的约定完成,给招标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将由第三方的保证人先行或代为履约、找人履约或赔偿,再由保证人通过反担保措施向被保证人即承包人索赔。如此,当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并中标,自身实力无法承受时,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将由自己承担,招标人不会有任何损失。在有工程保证担保机制的制约下,低于成本价的中标人将会被自然淘汰。
为何文中介绍的那家深圳公司明明实力不够却敢铤而走险?为何部分园林企业、专家等一致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将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这与各地目前只重视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而忽视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密切相关。
综合业界各方的看法,在园林工程中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方法正负效应都较为显著。因此,虽然目前全国各地建设部门都在力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但记者建议对其理性看待。在建立最低价中标的相关政策时,不盲目仿效其他城市做法,实事求是,谨慎慢行;全面调查,全盘考虑;避免因政策漏洞让少数企业钻了空子。